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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文告知内容

 

 

  来源:辽阳市国土资源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1-24
 
   
 

办文告知内容


◆ 申请单位按规范格式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填报内容和提交资料皆应真实有效。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备原件校验。

◆ 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回执。

◆ 办文过程中如需提供补充资料、调整或增加办理事项的,将在5日内通知申请人。

◆ 行政业务办理涉及其他单位和缴费的,其他单位会办时间和缴费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应及时领取。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凭受理回执、身份证明到业务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委托他人领取的,还应出具有效的委托书。

◆ 办理结果可来电查询,并预约领取时间。

◆ 办理程序、时限、提交材料可在"辽阳市国土资源局"网站查询(网址:)。

◆ 业务受理处办文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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