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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公告(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利人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现经地籍调查,对土地登记事项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日。若权利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在公告期限内,向辽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并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凡在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公布的权益有效,将予登记。
土地登记事项:
1. 土地使用者:李博(原土地使用者:周科)
2. 土地座落:宏伟区曙光乡四里庄
东邻:田喜年(辽阳兴久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南邻:民主路南段,西邻:嘉园浴池,北邻:辽阳市保温材料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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