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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

 

 

 
 
 

主要职责

    负责辽阳市土地资源保护和开发的管理;负责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和开发的管理。

    组织编制上报、实施辽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加强国土资源规划、保护和管理,强化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充分发挥国土资源产于经济宏观调控的作用,强化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强化资源的有效配置、集约利用;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强化对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的业务指导;强化国土资源系统党的建设;强化对县(市)国土资源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的管理;强化对各分局人员的管理;强化对所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管理。     

    (一)宣产观测实施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对土地市场和矿业市场加强监督和管理。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专项规划;制订执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负责各类规划编制任务的下达、指导、审核、报批。。

    (三)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监察和信访工作,调处国土资源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章违法案件。

    (四)负责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复垦,确保耕地面积只增不减;组织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的征地工作;负责集体土地补偿和动迁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建设用地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五)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地政工作,贯彻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定级和登记,核发土地证书。

    (六)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作价入股、划拨等审批、报批工作,培育规范土地市场;主持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组织实施全市基准地价的修订、调整和报批工作,审查中介机构从事地产评估的资质、价格和行业指导工作。

    (七)依法管理全市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转让等审核、上报和登记发证工作;承担矿产资源调查、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储量管理、储量动态监测、“三率”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实施矿产勘查、开发年度检查制度;负责对市属地质勘查单位、矿山设计单位及地质矿产评估机构、行业协会的监管工作;按规定征收和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

    (八)依法管理矿山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制定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保护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

    (九)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的科学技术工作,报审科技成果。

    (十)监督管理全市国土资源行业的财务工作和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十一)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的建设和干部人事管理、外事管理、培训教育工作。

    (十二)承担省国土资源厅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