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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村民
 来自:60.19.120.239
 QQ:

发表时间: 2009-05-22 21:12:16
灯塔市西马镇有人在上级批给的建大棚的土地上私自建房,不知是地方领导的 默许。还是有什么私下的 交易。希望有管领导能够重视此事。不要搞到媒体参与才解决次问题。
管理员回复:请将事情经过及具体位置和联系方式留下,一边我们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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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拉拉啊拉拉啊拉
 来自:124.94.191.216
 QQ:wwwww

发表时间: 2009-05-14 15:10:19
你好,我这边有一座分化石的山,已经承包了,现在可以随便开采吗? 需要什么手续
谢谢!
管理员回复:请将具体位置及联系方式和事由留下,一边我们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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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小希
 来自:123.190.180.154
 QQ:

发表时间: 2008-07-30 10:22:00
你好,我是庆阳四区的一平房住户,自建房四周的自家菜园地,一直没有办土地证,请问现在可不可以补办?谢谢!
管理员回复:您好,请您咨询您所在辖区国土资源分局,您家所处位置应该是辽阳市国土资源局文圣分局电话号码为04193225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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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叮铛
 来自:59.45.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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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08-07-10 08:04:28
请问新购买的商品房,已办理了房产证,要办理土地使用证,自己去国土资源局可以办理吗?需要带什么资料?盼予答复,谢谢!
管理员回复:您好,自己可以去办理土地使用证,请您到您所在辖区国土资源分局咨询具体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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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李力
 来自:60.22.24.15
 QQ:

发表时间: 2008-04-26 14:59:39
我想咨询以下 我家的土地还有七年到期 现在村委要收回 ,可能要发包 ,请问村级政府有权力收回没有到期的土地,终止合同吗 ?如过可以应该怎么赔偿 谢谢1速回
管理员回复:李先生:您好,您所反映的事情不属我们国土资源局职责范围,请您咨询农业部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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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康长江
 来自:123.190.132.132
 QQ:

发表时间: 2008-04-08 15:56:20
你好!我是白塔区新兴街51-1号楼的住户。2003年,我们在购置小区二期住房时,规划小区内未建四栋楼房为五层住宅(有开发商宣传图为证),现在开发商已经开始施工,我们才得知变更为四栋高层(18、19层),侵害了我们小区一期、二期住户的权益。但是施工方称已获你们审批。不知道情况是否属实?
    当初购房时,因为所购房旁边即为小区花园,位置较好。现在如果旁边变成了19层住宅,而且比我们的楼向南移了9米,正好挡住了我们的视野,原来天亮既见阳光的日子就不复存在了,开发商在未征得我们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业主的意见非常大,如果情况属实对我们实在不公平,你们说是吗?即使给予经济补偿我们也不愿意,因为我们买房是一辈子的事情,周边环境对我们的生活影响非常大。我代表业户强烈反对修建高层!!!
    希望你们在繁忙的工作中给予回复。我们相信政府,期待你们的答复!谢谢!
管理员回复:康先生:您好,您所反映的事情不是我们国土资源局职责范围,属于辽阳市规划局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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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飞舞的蚊子
 来自:59.45.183.100
 QQ:

发表时间: 2008-04-04 05:08:53
我的一位朋友在河道内采砂,已经和河道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但听说要在所管辖区的国土资源部门办理什么手续。好像是备个案就可以了,怎么办理备案手续?
管理员回复: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22号)要求,在行洪、排涝河道内申请开采砂石,须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后,到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采矿审批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采砂活动。申请人应到当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采矿审批登记手续,申请区域跨县级行政区的,到市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采矿审批登记手续。申请新办采矿权如符合矿产资源规划,需分两步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2)地质工作概况;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  
(4)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及地质报告的评审备案证明。
3.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4.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
5.申请非自己出资勘查形成采矿权的,须由合法的评估机构对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登记管理机关确认。
6.矿界协议书(邻矿之间可能有安全及其它纠纷问题的)。
7.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地籍证明。
8.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非企业探矿权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还应提交如下资料:
1. 企业名称预核准登记通知书 。
2. 拟申请设立的法人企业的情况。
3. 探矿权人将探矿权转让给新设立的法人企业的承诺书。
     二、申请采矿登记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下载地址http://www.mlr.gov.cn/xzwm/xingzhengshenpi/sqdjs.doc)。  
2.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3.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
4.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批准书。
5.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6.申请非自己出资勘查形成采矿权的,还应报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及处置的有关资料。
7.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批准意见。
8.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家评审意见。
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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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王先生
 来自:60.19.123.218
 QQ:

发表时间: 2008-02-19 12:24:42
您好:
  我是灯塔市大河南镇后二台子村的村民,2006年大伙房水库在我村修建二期工程,当时签订的合同是临时占地一年,可是到现在工程还没有竣工,合同已经到期,当是补偿款还没有发放,我们到村上询问,可村上给我们的答复是以前给我补偿款就包含今年的,合同上明明写着是一年的补偿啊!现在就快备耕了,我们种不上地,钱也没得到,很着急!还有一个问题,这个工程需要在我们30年不变的基本农田里修路,修路属于永久占地,我想咨询一下国家关于永久占地的补偿标准,我们是水田,每亩应该补偿多少啊?这笔补偿款已经下来了,可村上迟迟不给我们发放,说要给我们补地,村上这么做是不是违法?如果这笔钱被村上挪用,那我们怎么办啊?
管理员回复:王先生:您好,就你反映的问题,我局已与项目责任单位辽宁润中供水责任有限公司进行磋商,该公司已明确按原标准增加一年补偿,待补偿协议签订后,补偿资金即可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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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坏小孩
 来自:122.66.114.177
 QQ:117168354

发表时间: 2007-12-19 18:27:18
各位领导好!~

    现将辽宁省辽阳县首山镇向阳寺村所发生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想中央领导举报,请中央派人调查:
  一,2001年辽宁省新风集团以租代征,向阳寺村集体果园400余亩,租金45万远,租期40年,村官私自决定,村民不知情.今年新风企业集团在果园建小楼别墅7栋(见照片).
  二,2005年至今,新风企业集团又征占向阳寺村农民承包地500余亩,搞房地产开发,没有上级批复文件.一部分村民没有签定协议,承包地的果树被强行铲除,圈占土地后,他们自己经种农土地,近三年时间没搞任何开发建设.
  三,2007年春,新风企业集团继续征占向阳寺村耕地400余亩,围上围墙,没搞建设,秋季收获玉米.
  四,2006年向阳寺村几土小山一座,面积约300亩,村官私自无偿转让他人,铲平小山,搞房地产开发.
  五,2007年向阳寺村有集体山林,果园3000余亩.村官没有征得村民认可,私自卖给开发商.
   向阳寺村是县政府,首山镇所在地,全村所有的耕地,山地都是搞房地产开发的黄金地段.开发商与村官勾结,非法征占村民集体耕地的案例,层出不穷,百姓敢怒不敢言,村民告状,基层政府推委搪塞,包庇,纵容.为此我们只有向中央举报,以维护我们拧民合法权益.我们全村百姓请求中央另报给我们向阳寺村全体农民做主.

      辽宁省辽阳县首山镇向阳寺村2500名公民联名(后备签名表)
            联系人:穆德庆    联系电话:0419-7579209
                 2007年12月16日
管理员回复:举报人: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新风集团占地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已经经过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辽政地字【2007】504号),具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向阳寺村集体土地29.4503公顷(其中旱地29.0252公顷、工矿用地0.1160公顷、未利用地0.3091公顷),其中包括已修建的专家楼(举报人所称的小楼别墅)6396.3平方米,其他土地还未动工。但专家楼建设于2006年6月,属未批先建(用地批复时间为2007年7月),辽阳县国土资源局已于2007年9月20日对用地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已到位。
另一部分是新风集团拟征地块。辽阳县人民政府为改造城市环境,于2005年3月7日召开县长办公会议,拟对人民街北段进行动迁,并于2005年10月9日与新风集团签订了改造开发协议,由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办理此项事务。新风集团按照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工商局监制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大部分村民都签了协议,只有几户未签。经现场勘查,目前还没有改变土地使用用途,致使在做前期准备工作,相关征地手续正在办理之中,无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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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一棵树
 来自:221.203.136.148
 QQ:279696096

发表时间: 2007-06-20 17:04:55
你好~ 我是灯塔市西马镇前方干村的一名村民,我有一件事向您咨询   我村现在有一块耕地要被占用  是一家工厂  工厂建厂时是租用我村的一片土地现在想扩建  和村政府商议的要扩大30多亩农田 用他们的话叫做征用   以每亩地18000元的价格征用50年   我想咨询一下是否和法?谢谢
管理员回复:您好,您所提出的以每亩18000元的价格征用50年,这种行为是否合法?现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您所说的“征用”实为“征收”,征地的主体式灯塔市人民政府,征地手续经批准后,由灯塔市人民政府依法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使用人,工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为50年。
    
    二、征地价格为每亩地18000元,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辽政发[2004]27号)文件精神,耕地每亩年产值省辖市城市规划区内不得低于2000元,县级城镇规划区内不得低于1500元,其他地区不得低于1000元。补偿倍数一律按《实施办法》上限掌握。具体落实到你们村,耕地每亩不得低于1000元,土地补偿费倍数不低于10倍,安置补助费倍数不低于6倍,暨征地每亩补偿标准不低于16000元即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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